福州连发重要通知社区高速公交房东

抢时间!抢速度!福州防疫已进入关键时期!每一个冰冷数字后,都是一个撕裂的家庭!

截至月4日4时,福州市新增例确诊,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5例(已治愈出院例),涉及全市9个区县!

仓山区4例、

晋安区8例(治愈出院1例)、

长乐区6例、福清市15例、

闽侯县1例、连江县8例、

闽清县6例、罗源县1例、

永泰县例!

防疫工作刻不容缓!重磅措施持续加码!就在昨天,福州再次发布最严禁令!

1、小区全封闭管理!全民动员,不留死角!福州再发重磅防疫措施!

昨天,小编推送了《鼓楼、长乐、马尾、闽侯、连江、永泰发布最新疫情防控禁令》一文,昨晚,仓山、台江、晋安也发布最新禁令。

仓山区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十个禁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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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禁止”的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禁止违反封闭式管理规定。即日起全区所有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外出。

.禁止组织、承办、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

3.禁止瞒报、谎报、迟报00年1月0日之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或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有接触的信息。

4.禁止聚众闹事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妨碍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

5.禁止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6.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7.禁止收留或出租房屋给在疫情防控期间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已解除医学观察的除外)。

8.禁止企业、工地、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擅自提前复工或恢复营业。

9.禁止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

10.禁止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给予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人员及事件首次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元/次。举报、。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00年月4日

台江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第5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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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台江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单元房、楼栋、小区进行医学隔离。

四、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返台江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14天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按照市里有关要求,隔离期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集中隔离点对观察对象开始进行医学观察起算。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单位备案。对于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及提供聚集性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返榕。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自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00年月4日

晋安区

发布关于

采取更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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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安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并自觉居家观察,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二、即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放行、外来人口一律不让进、进入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

三、全面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需开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依法给予处理。

四、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14天返榕、来榕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的,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即日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新返榕、来榕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群众,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对已出租房屋,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生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区各企业在月9日之前不得开(复)工,并严禁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榕。

八、鼓励群众举报,欢迎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线索。晋安区各乡镇(街道)联系

晋安区联系-;

鼓山镇联系-;

新店镇联系-;

岳峰镇联系-;

宦溪镇联系-;

茶园街道联系-;

王庄街道联系-;

象园街道联系-;

寿山乡联系-87934;

日溪乡联系-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00年月4日

今天起,福州所有小区物业将执行《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小区全面封闭式管理!在市区的无物业小区也将参照这一新规范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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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次疫情的防控经验和做法,特制定《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专此

附件: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0年月3日

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以及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次疫情的防控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此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区域防控。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按照本规范执行,社区代管或业主大会自管项目,参照本规范执行。

3.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规范的各项要求。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参照执行。

二、出入口设置及防护

1.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保留一个人行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防控卡点。一个机动车出入口能够同时满足车辆进出的,关闭其他机动车出入口,同时设置防控卡点。一个机动车出入口不能满足车辆进出需要的,可以分别设置进口和出口,在进口处设置防控卡点,在出口处加强人员管控,防止人员进入。

.人员(车辆)入口卡点标识醒目,每个卡点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体温计。如有条件,可在物业服务中心或入口处设置洗消区,并放置洗手液、口罩、酒精等消毒物品。

3.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住(租)户人员的排查、筛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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