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
泉州发布重要通知
对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户主
及流动人口本人
由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核查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从快、从重顶格处理
连日来
因未登记租户信息,
泉州又有7名房东被处罚!
“请问您这房子有多少名租客?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吗?”28日,丰泽公安分局泉秀派出所民警,对泉州市区宝洲街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把房屋出租给黄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大量流动人口返泉,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连日来,泉秀派出所排查辖区内的出租房,依法对张某等7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业主,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流动人员等市外返泉人员,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双重如实申报,由返泉人员本人和提供居所的业主(包括房东、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员工住所的企业)向居住地村(居)报告;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房屋租赁中介配合所在村(居)开展排查和登记,并对到店租客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所在村(居)。
出租房屋业主可以优先选择足不出户的申报方式,即通过“福建治安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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