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住房申请翻建审批环节不得收取

泉州晚报讯(本报记者王朝晖)不久前,泉州市物价局局长施国宾掌线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热线,就许多读者关心的各种收费问题进行解答。本报今日选取其中一些热点话题进行报道。

问:我近日买了一套住房。请问一下,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除缴纳房款外,还要缴纳其他费用吗?

答:房屋交付过程中,除缴纳房款外,还应视所购买房屋性质属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缴一些费用。如属新建商品房,会涉及办证环节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证书工本费及必要的税金等;如是二手房,除上述费用外,可能还会涉及一些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评估、中介服务收费等服务性收费。

问:农村翻建楼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答: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申请翻建属行政审批行为,审批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需向国土部门重新申办集体土地权使用证,需缴纳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如有疑问,可拨打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电话具体咨询。

问:我想反映一下,高速服务区售卖的商品价格太高了,有谁能管一管?

答:高速服务区内的商品零售价格和餐饮服务价格属市场调节价格,但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反映,也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

问:前阶段我市推出一批保障房,但我感觉有的保障房价格比市场价低不了多少。请问保障房的成本价是怎么核算的?

答:经济适用房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及贷款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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