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对运输毒品犯柯某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
执行死刑!
泉州中院经审理查明:
年底至年初,柯某受施某苗(另案处理)指使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商定由柯某将甲基苯丙胺从广东省运至福建省晋江市交给同案被告人施某川(已判刑),再由施某川包装后择机走私出境。年1月7日中午,柯某伙同其大哥柯某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深圳接收毒品,并于8日运至晋江柯某所租的仓库。9日,公安机关从仓库内查获31个旅行袋,内装甲基苯丙胺共包,共计432.6克。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柯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结伙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柯某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的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柯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柯某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判处运输毒品犯柯天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死刑命令。
今天是6.26
国际禁毒日
在第三十二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昨日上午,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并组织全市法院
对3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黄某强等51名涉毒被告人
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会上,
还发布了《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01-.5)》,
公布了10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
案例一:让儿子送毒品父被从重处罚
让未成年的儿子帮忙送毒品,不仅自己搭进去了,还害了儿子。
法院查明,年4月份以来,王某租用石狮市某村一民房供其子王某国(14周岁)居住,并将事先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放在该租房内,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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