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昨日,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
9月1日起,
泉州市正式启动
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新增
已在泉州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进一步方便“新泉州人”子女在泉就医。
据介绍,与往年不同,年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提前至9月1日开始,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9月30日。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年3月10日。对超出此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元/人,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泉州市按国家最低缴费标准征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外,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元/人)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新增了已在泉州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进一步方便随迁子女在泉就医,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同时取消在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需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凡在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泉州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具体参保范围如下:
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居民;
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已在泉州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需注意的是,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大家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缴费渠道,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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