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公示5幅总建超77万方泉州这些区

一天之内泉州地区五幅地块同时公示出让其中洛江2福和南安3幅

洛江区

年8月21日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的两幅地块将出让分别是LJ-04-01号地块总建面近11万方LJ-04-02号地块总建面近12万方住宅毛坯销售限价均为元/平方米LJ-04-01号地块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

2、土地面积:平方米(约81.4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与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2.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50米以下,应配建结建地下空间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少于平方米,其地下空间应符合人防及防灾规划要求。

6、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万元

LJ-04-02号地块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

2、土地面积:平方米(约87.13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与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2.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50米以下,应配建结建地下空间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少于平方米,其地下空间应符合人防及防灾规划要求。

6、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万元

以下为2幅地块的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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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洛告字〔〕5号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04-01号、LJ-04-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04-0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西临规划30米宽的万虹路及二类住宅用地;北至排水用地及农林用地;东临农林用地;南至二类住宅用地及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04-02号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平方米(约81.4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与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2.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50米以下,应配建结建地下空间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少于平方米,其地下空间应符合人防及防灾规划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8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万元。

8、增价幅度:万元的整数倍。

(二)LJ-04-0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西临规划30米宽的万虹路及二类住宅用地;北至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04-01号地块;东侧、南侧均临农林用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平方米(约87.13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与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2.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50米以下,应配建结建地下空间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少于平方米,其地下空间应符合人防及防灾规划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8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万元。

8、增价幅度: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供地条件按现状净地供地,LJ-04-01号、LJ-04-02号地块交地工作由马甲镇人民政府负责,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竞买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依法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4、竞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全区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取消竞得人资格的,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LJ-04-01号地块应配建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千人,且应≥50㎡)、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70㎡/千人,且应≥㎡)及㎡建筑面积的配套社区服务用房。以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该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项目用地内的商业、商务、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9、LJ-04-02号地块应配置独立配建用地面积≥4㎡、建筑面积≥3㎡的9班规模幼儿园,并有独立院落及出入口。其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项目应配建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千人,且应≥50㎡)、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70㎡/千人,且应≥㎡)、不少于㎡建筑面积的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及一处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千人,且应≥㎡)。以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幼儿园应与该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项目用地内的商业、商务、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10、LJ-04-01号、LJ-04-02号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要求按照《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函》(泉洛政民函〔〕21号)执行。

11、为促进房地产品质提升,LJ-04-01号、LJ-04-02号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应当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2、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号)要求,LJ-04-01号、LJ-04-02号地块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承诺购地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竞买人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了解是否符合规定。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不确认竞买人的投标、竞买资格或依法取消竞得人的资格。

(四)本次拍卖活动LJ-04-0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万元整,LJ-04-0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20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年8月20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股。

(三)拍卖时间:年8月21日15时。

(四)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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