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泉州全面放开迁移限制,拥有合法

10月24日,泉州公安机关举行新闻通气会,户政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解读《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即日起,泉州公安机关以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工作为落户依据,全面放开迁移限制,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户口均可迁入泉州市,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

根据暂行规定解释,合法住所分为自有产权房产和非自有产权房产两类,自有产权房产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非自有产权房产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杨奕锋介绍,此次试行规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举措直接、亮点多,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将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和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纳入为合法稳定住所。取消单位集体户落户需出具无房证明的限制,放开所有子女均可投靠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

试行规定另一大亮点是简化了审批环节,在泉州市内的所内迁移、跨所迁移、跨县迁移的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直接办结。泉州市外、省外迁入的审批环节简化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后,直接流转至县级户政部门经办民警或分管领导审批,取消以往需要社区民警、所领导、县级公安局领导等审批环节。

同时,扩大迁移人群的范围,全面放开山上下乡知青返乡迁入,实行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针对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及群众在办理业务中反映强烈的服务群众问题,暂行规定进行了疏通。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相互间关系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对于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群众出生地、籍贯(台湾省除外)等信息有误的,先予以办理迁入,不得要求群众返回迁出地更正后再重新申请。明确自有产权房产迁入时间,在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到达后,即可申请迁入,不再以实际入住为迁入条件;尚未办理产权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法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新旧户主迁入迁出进行明确,派出所不得以原户主未迁出而拒绝办理新住户迁入,对原户主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的,应将其移至公共地址。

据统计,从年7月1日至年9月30日,泉州市共迁入人,其中购房迁入和投靠亲属数量居多,有名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申请常住户口,成为真正的“新泉州人”。(记者林加华通讯员李肇兴)

即日起泉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涉及哪些人→详解

《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办法颁布

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10月14日讯(记者陈祥木)日前,泉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放开泉州市落户限制,凡不按规定受理群众申请的,将按规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那么,全面开放落户限制涉及哪些居民?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记者为您详解。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1.居住在泉州市,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2.居住在泉州市的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所辖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3.居住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所需材料

公民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人才引进迁入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的,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

2.有意来泉州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本人户口随其档案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3.与泉州市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人可将户口迁入经办人事代理的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书、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提交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提交申请书、人事代理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迁入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书、提供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投资迁入

1.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每年度可为其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2名境内亲友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迁入其投资兴办企业所在地地址;

2.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到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地址。

●所需材料

申请书、投资人照顾亲属落户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不规范房产迁入

建设、交易等手续不齐全的自建住房或商品住房,如:公民双方私下交易形成契约、向原来村委会购买土地自建、向村民购买老宅翻建、原村委会自建后向外出售、村民自建、多次买卖、房产手续不完整又经过多次交易、经过法院判决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因房地产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等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只要申请人取得房屋的契约或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签订购房协议书,可确认申请人为该房产的实际保有人,并已实际入住3年以上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一起迁入该自建住房。

●所需材料

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特殊情况迁入

1.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有居住条件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将本人、配偶和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本地亲友处,独立一户;

2.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房产的,可照顾其已入住该房屋生活的1名亲友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所需材料

申请书、上山下乡知青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亲友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亲友名下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书、产权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泉州晚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记者林加华通讯员李肇兴、记者陈祥木

编辑:林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quanzhouwanbao.com/qzwbjj/1935678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