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8月1日起,泉州市在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8月1日以前依法颁发的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林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

那么,不动产登记怎么登?

咱们来一图看懂:

泉州人要知道这些哪些人需要申请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心市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具体到我市来讲,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业务办理窗口设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丰泽区妙云街号),咨询。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要提供哪些资料?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相关要求,可8月1日起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登录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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