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据泉州晚报报道,为了寻求刺激,四川男子欧某在石狮服装城附近,三次利用气枪对楼房玻璃打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欧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2月间,被告人欧某先后三次在石狮市灵秀镇石狮服装城北D区楼顶,持气枪朝服装城北C区百宏商业中心四至六楼商户玻璃发射弹珠,致使辉煌皮具店、都市风情内衣店、°店玻璃破损,(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年2月22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欧某,并扣押前述气枪及钢珠颗。经鉴定,前述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多次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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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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