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洋等31人进行一审判决,在多页共计18万字的判决书中,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牟取不当利益,对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带的工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开设“嗨吧”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进行吸毒玩乐牟取暴利,多次买卖、运输毒品。年以来,以卢某洋为首,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洛江双阳一带造成恶劣影响。
Part.1
入工程干股
威胁维权的村民
据法院查明,年5月至9月,位于洛江区双阳街道的某工地承包人陈某以及某改造路段和工地的承包人张某,为了让工程顺利施工,先后邀请卢某洋入工地的干股,负责摆平因工地补偿纠纷要求暂缓施工的村民。其间,卢某洋多次指使苏某亮、王某辉纠结王某龙、李某东等人到工地聚众造势,围住并威胁前来维权的村民。卢某洋等人还到村民刘女士的儿子经营的药店闹事,以威慑刘女士。在多次遭到威胁后,村民们也不敢到工地维权。
去年1月底,泉州台商投资区某小区业主到小区维权,卢某洋为以后能获得承包工地的机会,纠集王某龙、彭某彬等十多人到场,震慑、威胁业主,业主遭到威胁后不敢继续在小区维权便开车返回,卢某洋等人开车一路跟踪。
Part.
为垄断工程
制造事故逼司机下跪
年8月15日,郭某等人向许先生承包安置房土方回填工程,约定回填一个土方的价格为人民币15元。郭某等人进场施工后,卢某洋、许某忠等便带领小弟到工地阻拦施工,并用小轿车挡住施工的土方车。逼迫许先生等人与其重新签订协议,把回填一个土方的价格升到0元。协议签订后,卢某洋等人仍将承包的工程交给郭某,按一方人民币15元的价格施工,但郭某在回填土方立方米后,卢某洋便强迫其停止施工,由自己施工。
去年9月份,郭某泉中标双阳街道某房地产工地土方平整工程,卢某洋强迫他一起合作,要求占有一半股份。在逼迫下,郭某泉只好同意让卢某洋等抽取每立方米土石方3元的费用及签下所谓“合作协议”。
去年8月日晚,因不满某工地施工未与卢某洋“通气”,在工地司机赵某和黄某分别驾驶用于运载沙土的货车经过洛江区滨江路埭北路段时,卢某洋、王某龙、林某尉三人故意开车挡住去路,导致第二辆货车刹车不及撞上卢某洋的车。卢某洋下车便质问司机:“没有我的允许,谁叫你们载土的。”后卢某洋纠集人员到场,殴打赵某和黄某,并逼迫二人下跪一个小时,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Part.3
烂尾楼内设“嗨吧”
容留“瘾君子”吸毒
去年6月份开始,卢某洋还伙同林某农、蔡某昭等人在洛江区某烂尾楼内开设“嗨吧”,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用于吸毒玩乐,收取高额包厢费,牟取暴利。“嗨吧”内除了卢某洋作为大股东进行全面管理外,还有林某农、蔡某昭、周某明、黄某望等股东,以及“吧台”管理及外围巡逻望风等人员。其中,曾某玲(女)负责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如冲泡“神仙水”、端茶递水等,从中赚取小费。其间,王某龙还在该烂尾楼内多次贩卖毒品给蔡某昭、林某任等人。
今年年初,卢某洋、王某龙等人还共同出资,由王某龙等人驾驶车辆并携带0多万元毒资到龙岩购买“K粉”。今年月5日,卢某洋与林某任等人携带共同出资的30万元,到龙岩购买千克“K粉”。今年月6日凌晨,警方现场查处了“嗨吧”,查获疑似毒品14.7克。当天,警方还在洛江某小区以及东海某酒店内,查获陈某军持有的净重为3.66克的“K粉”及净重为90.6克的白色粉末状物质。
Part.4
31人一审获刑
“老大”获刑5年
此外,这伙人为了逞强斗狠,还多次聚众斗殴。今年月6日,在市公安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洛江公安分局成功将这伙人抓获。据悉,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目标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侦破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卢某洋组织、领导的,以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纠集、网罗王某龙、杨某鹏、许某忠等人长期依附在身边,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卢某洋等人的行为依法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综上,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运输毒品罪,判处卢某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八千元。
王某龙、苏某亮等6人,获刑十八年四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彭某彬等3人被判刑九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曾某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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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黄墩良许小程通讯员:杨源赖昕晟
编辑:陈钰滢
审核:陈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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