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肤科最好医院 http://m.39.net/pf/a_4658077.html江西高院民三庭胡建文I作者江西民事审判I来源
近年来,江西知识产权审判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指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开展“写精品文书、出精品案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连续三年有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一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和研究,统一全省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经过各中级法院推荐,专家评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年江西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为全省各级法院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作出的生效知识产权裁判的案件,既有省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有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既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既有专利、著作权案件,也有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这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首届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于江西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和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附:年江西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胡发哲与南昌市青云谱区诚信建材装饰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赣01知民初30号民事判决〕
胡发哲系专利号为ZL.9的“一种晾衣架的晾衣杆固定结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年11月19日,授权公告日年6月6日。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晾衣架的晾衣杆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件和晾衣杆,所述固定件设有插接在晾衣架顶部的插接部,所述晾衣杆包括管体,管体顶部呈弧面状,管体底部连接有一体成型的插接片,插接片末端设有起加强固定作用的卡部,插接片根部两侧的管体上设有加强定位条槽;所述固定件的上部设有用于套入插接片的插缝,插缝两侧形成定位片,定位片末端设有插入加强定位条槽的加强定位头;所述插缝底部设有用于套入所述卡部的卡槽;所述插缝一侧或两侧设有螺丝孔,螺丝孔安装有压紧螺丝,压紧螺丝压紧晾衣杆上的插接片。
权利要求2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晾衣架的晾衣杆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管体呈圆形、椭圆形或扇形。
权利要求3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晾衣架的晾衣杆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管体内设有加强筋。
年8月6日,胡发哲与永康市众晾五金制造厂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该厂实施其专利,授权期限为三年。
年12月3日,胡发哲同公证人员来到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南路江西省装潢建材市场(司马庙建材市场)内的“赣粤不锈钢配件总汇”店铺,花费元购买了“伸缩晾衣架”一付,该商铺提供了“票据”和名片各一张。南昌市青云谱区诚信建材装饰经营部(以下简称诚信建材经营部)成立于年7月15日,系个人经营,经营范围:装饰材料批零。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胡发哲将其专利权独占许可给他人实施后已通过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方式获得了收益,但当专利权被侵害时,作为专利权人的胡发哲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均可依法单独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胡发哲明确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3作为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经双方比对,诚信建材经营部认可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案涉专利权利要求1、3的技术特征相同。权利要求2属于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解释权利要求2必须结合权利要求1。经过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管体顶部形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技术特征的描述一致,亦属于相同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现有技术抗辩的比对方法是将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而非将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根据涉案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对比文件CNU号实用新型专利系涉案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第一份对比文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二者进行比对后,认可了涉案专利相较于对比文件的创造性,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
一审法院判决诚信建材装饰经营部承担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典型案例。本案明确了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后专利权被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提起诉讼;总结出权利要求理解存在分歧时解释权利要求的一种体系化方法;对于现有技术抗辩亦明确比对方法是将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而非将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与罗礼贵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赣08知民初87号民事判决〕
年11月16日,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取得网易《阴阳师》游戏软件(以下简称《阴阳师》)V1.0.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开发完成日期为年10月27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年6月9日,网易公司作为作者、申请人在广东省版权局申请对其美术作品G37-F-角色-鬼切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粤作登字--F-,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为年11月8日,首次发表日期为年7月29日。该作品登记证书还附有美术作品鬼切的原始底稿。
年1月7日,罗礼贵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对美术作品shoshon鬼切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作者为罗礼贵,创作完成日期为年1月18日。
年1月17日,网易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在罗礼贵在淘宝网站上开设的店铺购买了“守护精灵阴阳师shoshon鬼切3分bjd娃娃男人形玩偶古装cos”,订单总价元。
一审法院认为,罗礼贵确认在网店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系其自行创作设计并生产。通过比对网易公司“鬼切”美术作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无论是被控侵权产品在店铺的名称“守护精灵阴阳师shoshon鬼切3分bjd娃娃男人形玩偶古装cos”,还是被控侵权产品人物整体形象,再到人物的头饰、头部绷带、头尾中的毛球、红色里衣、黑色内衬及外套颜色及纹饰、条纹腰封、紫裤木屐、白袜等细节与网易公司《阴阳师》“鬼切”美术作品极为近似,且利用了《阴阳师》在国内取得广受欢迎的影响力从而达到其销售人偶商品的目的,极易使公众造成混淆和误解,罗礼贵关于其系自行创作设计的辩称意见缺乏事实根据。罗礼贵未经网易公司许可,展示、销售的“鬼切”人偶形象,与网易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鬼切”美术作品极为近似,侵犯了网易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法院判决罗礼贵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网易公司涉案美术作品“鬼切”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图片;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侵权人抄袭、剽窃他人原创作品,在权利人尚未进行版权登记的情况下,抢先登记作品版权,制作、销售侵权产品,主观恶意明显,此类恶意抢先登记版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侵权人判处了高额的赔偿,彰显了法律对此类恶意行为的惩戒性。
三、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九江国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赣04知民初号民事判决〕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传媒公司)经过多次授权,取得电影《港囧》网络信息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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