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力:引出虚假诉讼“案中案”
在陈某“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中,从年8月19日至年1月3日,以陈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36件,以陈某妻子邱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件,起诉总标的额达万余元。这些案件具有出借对象不特定、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高利率等特点。
经调查核实,陈某未取得放贷资格,非法从事金融放贷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收取“砍头息”,并以其妻子邱某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将“虚增债务”合法化并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擅自以邱某名义起诉的10起虚增借贷金额、捏造借贷事实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获法院再审改判。
与此同时,对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立案监督,不仅挖出陈某等5人涉恶案,而且成功查办了自侦转隶后全省检察机关首起自行发现的民事枉法裁判案。
年来,德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公安、监察委形成协同机制,实现虚假诉讼线索、结果内部双移送,挖掘虚假诉讼案件背后“案中案”,合力成功查办涉虚假诉讼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普通犯罪案件4件14人。
检察之光:照亮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坚持机制创新
先后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关于共同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检警侦审一体化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信息资源共享、证据协同完善机制。引导公安补强证据1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对13件虚假诉讼再审案件发表意见。
善用智慧监督
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趋势,在全市率先使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打造办案需求与软件程序深度融合的“人机合力”监督模式,破解案源匮乏的瓶颈,将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推向纵深。
创新民事先行
发挥民事检察部门查办虚假诉讼的主导作用,由民事检察部门自行调查核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双管齐下,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凝聚同向合力,改变以往虚假诉讼监督过度依赖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弊端。年来成功查办的12件虚假诉讼案件全部依靠民事检察自身调查力量。
检察之剑:斩断虚假诉讼“幕后黑手”
严打“涉黑涉恶”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利用诉讼手段将虚增债务进行合法化的行为,成功查办10件涉黑涉恶“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依法追究12名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1件涉黑“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诉讼监督案例,承办检察官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护航“亲清护企”
加大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多万元。1件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事例、年“检察服务企业发展提升营商法治环境”十佳典型案事例。
检察之治:推进虚假诉讼长效共治
「加强法治宣传」
三名检察官做客福建新闻频道《检察官说法》栏目,开展虚假诉讼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在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推介10余篇虚假诉讼专题宣传报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漫画形式图解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不断增强全社会虚假诉讼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
「强化理论研究」
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深入分析虚假诉讼监督的实践困境和发展模式,为预防虚假诉讼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泉州市检察官协会举办以“发挥新时代民事检察职能,加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主题的第一次新时代检察业务沙龙活动,聚焦虚假诉讼,共话精准监督。虚假诉讼相关理论调研文章获国家级表彰2篇次、省级表彰2篇次、市级表彰1篇次。
「加强人才培养」
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锻炼人才、培养人才,努力打造一支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化办案队伍。年,第二检察部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年—年泉州市青年文明号;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团队获评年度泉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干警荣获德化县优秀共产党员、第二届“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德化县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4人次。
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公
亮剑虚假诉讼
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惩治虚假诉讼
让“假官司”吃“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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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化检察
原标题:《《泉州晚报》德化检察:亮剑虚假诉讼,共筑司法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