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国土资告字[]5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10号地块
地块位置:泉州鲤城区浮桥街道田中社区
出让面积:.14㎡(约56.42亩)
容积率:1<容积率<2.43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大于40%
建筑高度:<米
起始总价:万元
限价:元/㎡毛坯
(二)相关要求说明
1.-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幼托(幼儿园)设施等(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泉规函〔〕号文),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元/平方米(毛坯)。
2.-10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3.-10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4.-10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号)要求,-10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年)的通知》(泉政文[]87号)要求,-10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年1月4日至年1月14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室购买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年1月14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1月14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年1月10日至年1月1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年1月16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室(哈市白癜风医院哈市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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