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被判刑晋江街头

12月7日新闻导读:

愤怒!南安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十余次!还有其他孩子坐过他的车

泉州湾跨海大桥:驾驶员开车时捡东西致追尾事故

泉州首个全自助缴费通道沈海高速池店收费站开通

女子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导致摩托车骑手身亡被刑拘

跑车不挂牌裸奔上高速司机被扣光12分罚款元

泉州丰泽首起飙车案宣判摩托车时速百公里竟是为了寻刺激

“猜瓜子”诈骗又现晋江街头警方抓获犯罪团伙

晋江一家鞋厂深夜突发大火空气中弥漫着似材料烧焦气味

永春一男子用摩托车私运61.44公斤炸药被刑事拘留

愤怒!南安一男子猥亵9岁女童十余次!还有其他孩子坐过他的车

  “好心”的叔叔每天勤快地送小女生上学,却不时将脏手伸进女生的衣裙,近日,这只披着羊皮的狼被推上了南安法院的被告席!

  经审理,被告人傅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傅某某今年26岁,南安丰州镇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是个无业游民,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份至6月25日期间,他多次骑电动车到年仅9岁的小可(化名)家附近接送其上学,先后十余次在去往小学路上用手摸小可阴部。

  罪恶被发现,源于小可同学妈妈的警觉。

  今年6月25日上午,小可一同学的妈妈告诉小可妈妈,她看到隔壁村的一个男的接小可上学,并给小可拍照,这让小可妈妈产生了不祥的预感。

  焦急地等到中午小可回家,妈妈问小可,是不是有叔叔接其上学,是否有对她做什么,可小可一开始并不肯说,想尽一切办法后,小可妈妈终于从女儿口中听说了让她震惊的消息——女儿告诉她,叔叔有把手伸进裤子摸她。

  听到这个消息,小可妈妈顿时觉得天旋地转,镇静一会,她火速跑到学校查看校门口的监控,她惊讶地发现,男子是一年多前经常去她经营的饭馆吃饭的食客。

  随后,小可妈妈连忙报警,警方当天下午就将傅某某捉拿归案,经审讯,傅某某承认,自己基本上每周一、二、三、五都有去接小可,总共摸过她十几次。

  记者了解到,除了小可,还有其他同学一起坐过傅某某的车,但人多时,傅某某没有动手,年幼无知的小可还曾向一同坐傅某某车的同学说过,叔叔经常用手摸她“肚子下面”,但两人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一次小可同学的父亲撞见傅某某载着女儿和小可,便严厉地告诉女儿以后不能坐陌生男子的车,小可同学从此后便未再搭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多次在公共场所用手摸被害人小可的阴部,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傅某某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泉州湾跨海大桥:驾驶员开车时捡东西致追尾事故

  闽南网12月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陈玉玲通讯员陈旖旎卢雄义)在高速上开车,切莫做一些容易分神的“小动作”。昨天下午5点多,在泉州湾跨海大桥高速路段,一名小车驾驶员就因为开车时低头捡东西,一时没注意与前车追尾,导致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事故现场

  当天下午5点多,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接到报警称,两辆小车发生追尾。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的是一辆闽D牌的银灰色小型客车,该车停在一二车道中间,由于受到猛烈撞击,车辆左轮车胎爆胎,车头损毁严重,无法移动。被撞的车辆为闽H牌的黑色小车,三厢的小轿车已被撞成两厢,后车厢内的物品依稀可见,停在第二三车道中间。

  经查,肇事驾驶员韩某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低头捡东西,由于车速较快,加上雨天路滑,方向跑偏,撞上了前方正常行驶的小车。随后,民警对韩某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记2分、罚款元的处罚。

  另外,韩某还将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分心驾驶危害极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开车途中,一定要集中精力,千万不要在车内打电话、发   沈海高速池店收费站引进“全自助缴费系统”,为泉州市首个试点。司机只需驾车走“全自助缴费”通道,就能自己插卡、手机支付、领取票据,全程无须人工服务。但由于未提前广而告之,许多司机不熟悉操作系统,畅通率并不高。

目前泉州辖区只有池店收费站试点运行全自助缴费系统

许多司机对新系统还不熟悉

新系统操作界面

  体验司机不熟悉新系统影响通畅率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池店收费站出口处,从ETC通道数过来第五个车道的入口处有一个限高架,上面挂着明显的提示牌“全自助缴费”。

  “怎么没有人啊”“这个怎么操作”……不少司机并未发现这是全自助缴费通道,驶入后才发现没有人工服务,一时犯了迷糊。不少司机由于车停得离缴费系统太远,无法顺利进行缴费操作,一旁的收费站工作人员不得不上前帮助。有的司机则是拿着现金要支付或者发现手机   “真没看到这是全自助缴费通道,操作起来是简单,不过毕竟是第一次遇到,有点生疏。”司机林先生说,以后多操作一两次就熟悉了。一位女司机操作完后,坦言吓出一身汗。她说自己还是新手,进高速取卡就很吃力,现在出站又要类似操作,对她来说有点难,“我下次还是会去走人工收费通道。”

  记者随后驱车体验,发现操作起来并不麻烦,只要车贴近缴费系统,根据语音,在自助缴费终端上插入通行卡,系统就会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车型(客车)和车货总重(货车)等信息,计算和分析应收的通行费。用手机付款码对准扫码器支付,10-15秒左右就能完成操作。

  提醒新能源汽车和无牌车还无法通行

  “这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不少司机操作很慢,通畅率还不是很高。”泉厦高速公路公司池店征收管理所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在全面推行   “无人化收费是未来的趋势。”刘先生表示,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在推广扫码支付,司机扫码支付的习惯已初步形成,因此开展全自助缴费的条件已具备。据悉,使用现金支付时,付款、找零、打印的过程让每辆车通行时间平均在20秒到半分钟,而采用手机付款平均只需10秒左右,效率大幅度提升。

  刘先生同时提醒,试行期间,无牌车辆及新能源汽车还无法识别,不要驶入全自助缴费通道。(记者张晓明文/图)

来源:泉州晚报

女子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导致摩托车骑手身亡被刑拘

  泉州网12月7日讯(记者傅恒通讯员陈彬理文/图)行人在交通参与者中,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里,往往是其他交通参与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是近日,泉港一女子加速横穿马路,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身亡,该女子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

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摩托撞上横穿行人骑手重伤不治身亡

  今年10月9日下午4时26分,在泉港区界山镇玉湖村路段,行人陈某霞突然加速横穿马路,与正常行驶的一辆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倒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珠受重伤,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而陈某霞则受轻伤。事故发生后,陈某霞当即逃离现场。

  泉港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侦查,于当晚9点半在陈某霞家中将她查获。据了解,陈某霞是附近村庄居民,她交代,事发时自己过马路没注意观察来车,事发后自己只是轻伤,因为害怕就逃离了现场。民警还调查发现,陈某珠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近日,泉港交警对此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

  陈某霞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大,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陈某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陈某霞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交警提醒:行人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仔细瞭望、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方可穿越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力集中,不要玩手机、听歌等。

来源:泉州网

跑车不挂牌裸奔上高速司机被扣光12分罚款元

  泉州网12月7日讯(记者林志安通讯员陈旖旎熊美兴文/图)一辆蓝色跑车因为没有挂车牌被高速交警拦下检查,司机从车上掏出一张过期的临时号牌,最终,他被处扣12分、罚元。

跑车未挂车牌就上高速

  5日上午10时40分许,一辆无牌蓝色跑车缓缓驶入环城高速石狮收费站,准备上高速,被正在执勤的高速交警拦下。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时,司机从车上掏出了一张临时号牌,但是民警发现临时号牌的有效期至年11月30日,已超过有效期。

  民警询问得知,司机姓许,今年21岁,不久前从某车行购买了这辆二手蓝色保时捷,车行给了他一张临时车牌用,当天他是打算从石狮出发去车管所挂牌。

  最终,许某因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给予扣12分、罚款元的处罚。

来源:泉州网

泉州丰泽首起飙车案宣判摩托车时速百公里竟是为了寻刺激

  开车大功率摩托车在路上飙车追逐,过往车辆纷纷躲避,电影上的场景今年在后渚大桥、沿海大通道等路段真实上演。今日,涉案的三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这是丰泽区首起飙车案入刑案件。

  该案由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今年6月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刘某林、李某龙、刘某蒙及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相约驾驶摩托车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随后,刘某林三人分别驾驶大功率摩托车与徐某等人,从晋江大桥行经通港街、后渚大桥、沿海大通道等路段。在行驶途中,4人驾车在车流中相互追逐、大幅度超速行驶。其中,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秀涂边防沿海大通道中石化加油站北侧(限速60km/h),刘某林的行驶速度95km/h、李某龙的行驶速度90km/h、刘某蒙的行驶速度94km/h、徐某的行驶速度94km/h;在后渚大桥79号路灯段(限速60km/h),刘某林的行驶速度km/h、李某龙的行驶速度99km/h、刘某蒙的行驶速度97km/h、徐某的行驶速度95km/h。

  今年6月15日,三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丰泽法院,刘某林、李某龙、刘某蒙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该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他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刘某林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李某龙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均判处三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林和李某龙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各处罚金元,判处刘某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元。(记者黄墩良通讯员王东飘陈明耀文/图)

来源:泉州晚报

“猜瓜子”诈骗又现晋江街头警方抓获犯罪团伙

  闽南网12月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陈玉玲通讯员庄凌龙郭川文/图)猜瓜子是一种骗人钱财的小把戏,通常是诈骗团伙在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将手中的瓜子扔入盘中,让市民押注猜盘瓜子单双数来骗钱。6日,晋江警方打掉一菜市场利用破布、磁碟、瓜子等工具实施“猜瓜子”诈骗的团伙,抓获8名诈骗嫌疑人。

指腹上粘着磁铁用来吸“铁瓜子”

  “瞧一瞧看一看啦,压中,赔!”11月29日早上7时许,市民苏阿姨到池店一菜市场买菜,听见有人这么吆喝,凑近一看,发现一名男子坐在地上,身前放着一块破布,破布上写着单双游戏,上边摆着一个醋碟,醋碟用一块纸板盖着,还有一把瓜子。身边围着的三四个人竞相下注,猜碟里瓜子的数目。

  苏阿姨观察了几把,发现自己每次猜的数量与实际一样,加上周围好几个人都赢了不少,有些心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她押了50元,没想到第一把就输了。苏大妈不服气,又想捞回本钱,就50元、50元……往下押,可每次所猜的瓜子数目或多或少总是跟碟里的差一粒。最终,苏大妈输掉了身上的元现金。

  可这还没有结束,围观的“热心人”看苏阿姨没有现金,就主动说可以   苏大妈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今年10月份,晋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多个地点出现了一个在街头以猜瓜子形式进行诈骗的团伙。通过侦查,民警调取了多个涉案地点监控录像,初步锁定了一个以杨某等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

  经查,该犯罪团伙大部分暂住在晋江东石镇,他们从今年4月份开始早上6、7点左右统一乘车出发,选定作案地点后,就分散开来。过程中,这伙人分工明确,有人开车、有人在骗局中当托、有人负责摆摊。

  在摸清了该团伙的日常活动规律与人员构成后,警方决定对该团伙进行抓捕。今天上午,民警在刺桐大桥附近菜市场进行全面布控。上午9时许,该团伙嫌疑人出现在菜市场,正当他们准备作案时,蹲守的民警上前将8名团伙成员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了作案用的“瓜子”、“破布”、“磁铁”等工具。

  经了解,这个团伙中,有5男3女,嫌疑人杨某(男,56岁,安徽人)负责表演“魔术”行骗,其他6人为“托儿”,另还有一人专门负责开车接送。

  “有一颗瓜子是铁瓜子,瓜子仁被我们换成了磁铁。”杨某说,他用胶水在指腹部位粘了一块小磁铁,一开始“托儿”会围观“摊位”,押单双,这个时候往往是“托儿”赢得多,以此吸引围观的群众加入,待有受害人加入后,受害人押双,原本碟里的瓜子数为双,杨某便将铁瓜子放入变为单,如果受害人押单,原本碟里的瓜子数为双,杨某则将铁瓜子吸起来变为双。不管怎样,只要玩就会输。

  负责办案的许警官说,“猜瓜子”是利用群众贪小便宜心理,以“猜中里面瓜子数量、双倍返还赌注”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行骗中,待群众看清碗内瓜子个数押注后,嫌疑人就会盖上盖子,“改造”里面的瓜子,从而实施诈骗。

  据介绍,这个团伙成员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除了杨某是安徽人,其他人都是河南人,无固定工作,他们从今年4月份以来,分分合合在石狮、洛江、晋江池店、晋江龙湖等地作案多起,作案选择地点都是人员密集的菜市场,基本上每天都会外出作案,骗得的钱平分。

  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待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

晋江一家鞋厂深夜突发大火空气中弥漫着似材料烧焦气味

火厂房周围是村民的居住区,消防员到场奋力扑救。

  昨晚,晋江市池店镇潘湖村,一家鞋厂突发大火,截至记者发稿时,大火仍未扑灭,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昨晚11时50分,记者抵达火灾现场,起火楼房周围是村民的居住区,着火点附近已来了十几辆消防车,消防员正在奋力灭火。烟雾集中在楼房2楼和4楼的几个窗口,空气中弥漫着类似橡胶、面料等材料烧焦的气味。

  “大概晚上10点着火的。刚开始火势不大,后来大了起来。起火的是一家鞋厂,听说是做外贸的。那栋楼共有5层高,1楼是饭店,2-4楼是鞋厂。”村民黄先生介绍,一起火,楼里面的员工就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完成了人员疏散,没听说有人受伤。

  一村民介绍,着火的楼房应该是员工的工作区,他们厂的宿舍在另一栋楼。“那时候,还有工人在上班。10点多,还有人在楼上挥着衣服寻求救援,消防人员到了之后,就开始逐层排查,确认人员是否已全部安全转移。”

  “这种框架结构的楼,再加上里面放了许多鞋材,一旦烧久了,钢筋容易软化比较危险。”另一村民说,灭火已用了较长的时间,但火势还是不停反复,“被烧的应该有鞋材,这类材料一旦着火不那么容易灭。”■记者罗倩雯林加华今晨零时40分晋江池店镇潘湖村报道

来源:东南早

永春一男子用摩托车私运61.44公斤炸药被刑事拘留

  胆够大的陈某,竟然驾驶二轮摩托车,私运多达61.44公斤的炸药,结果连见多识广的永春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也吓了一大跳。这一幕,发生在前日。

  为进一步切实搞好辖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维护辖区和谐安定,全面贯彻落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前日上午11时许,永春县公安局坑仔口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上午11时许,当民警巡查至坑仔口镇西坪村荷殊角落时,发现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坑仔口镇西坪村人)看到民警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后,便神色慌张地准备躲避。见到此状,民警当即上前,将陈某拦住,随后依法对其进行盘查。结果,民警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上,竟然运载着一批炸药。据此,民警当场将陈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炸药带回派出所。随后经过鉴定,这批炸药重达61.44公斤。

  在随后的审讯中,陈某交代,这批炸药是坑仔口镇西坪村人林某以元的价格雇佣其运载的。于是,民警当即将林某传唤到案。审讯中,林某交代,由于某煤矿内的采煤巷道坍塌堵塞,无法将合法审批来的炸药拿到采煤点使用,因此其抱着“都是在矿山上,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雇佣陈某把采煤点所需要的炸药,从主煤矿矿口拿出后,载往另一个与采煤点相通的矿口,准备通过这个矿口拿到采煤点使用,结果没想到在运载的半路被民警查获。由于林某、陈某的上述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因此两人现已被永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陈祥木)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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